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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2021春季校园招聘
发布时间:Mar 23, 2021 10:54:38 AM 点击量:

单位名片 Business Card

单位名称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 单位性质 国有企业
单位地址 山东省龙口市 单位行业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单位规模 3000-4999人 单位网址

招聘计划 Recruitment Plan

学历要求 招聘总人数 研究生人数 本科生人数
本科生,硕士生 16 8 8
学历等级 专业名称 职位名称 招聘人数
本科专业 电气类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机械类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安全科学与工程类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中国语言文学类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汉语言文学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财务管理 公务员 1
本科专业 会计学 公务员 1

招聘内容 Recruitment Content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招聘简章

 

龙口港集团有限公司是国家4A级物流企业,首批对台开放直航港口、国内首家拥有原油仓储资质的港口企业、国家规划建设的北煤外运装船港和煤炭物流园区、全国首批进境粮食指定口岸、烟台市和烟台港集团规划建设的三大核心港区和两个亿吨港区之一,作为资产过百亿的大型国有企业,龙口港始终把发展作为第一要务,港口经济稳步提升,现有中心、分子公司及合资公司共35个。

 

  • 本科生入职后见习期年收入约7.6万元,研究生入职后见习期年收入约9万元;定岗后安全类年收入约13.2万元,技术类年收入约10.8万元,管理类年收入约9.6万元。

  • 企业为员工缴纳“六险两金”: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和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以及补充医疗保险保障(缴纳社会保险之外的关于医疗、意外伤害的商业保险)。

  • 企业执行国家节假日制度,员工根据工龄每年另享有5-15天带薪年休假。

  • 企业针对不同岗位员工,设置内部有针对性培训及外部高校、专业培训机构培训。

  • 在龙口港单身公寓居住的外地员工享受住宿补贴1800元/年(个人需承担600元/年),食堂就餐费用为原料成本价,另根据实际出勤发放餐补约3000元/年。

  • 企业为员工提供山东省内一流的三人间单身职工公寓,内设空调、学习桌、网线、卫生间、阳台,周边附属设施有体育馆、健身房、网吧、阅览室、球牌室、食堂、洗浴中心等。

     

    1.应聘者将个人简历发送至指定邮箱lkgrlzyb@126.com,邮件主题和附件名请以应聘岗位-毕业年份-姓名-专业-学历-毕业院校格式填写。

    2.应聘人员提供材料及填报的信息如有不实情况,一经发现,即刻取消应聘资格。

    3.联系电话:0535-8848260

    4.公司地址:山东省龙口市环海中路1899号

    5.公司网址::www.lkport.com

     

    资格条件:

    1.应届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

    2.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硕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截止到2021年7月31日);

    3.符合招聘岗位专业要求。

     

    招聘计划:

专业要求

人数

备注

电气工程及自动化、自动化、电子信息及相关专业或机械设计制造及自动化、车辆工程、内燃机械及相关专业

6

技术员

油气储运工程、消防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安全工程及相关专业

4

安质员

财务管理、会计、审计、税务及相关专业

3

财务管理员

法学、民法、经济法及相关专业

2

法律事务员

汉语言文学、新闻、中文及相关专业

1

文秘

 

体检标准:

录用人员须符合本单位体检要求:

第一条 器质性心脏病(如风湿性心脏病、心肌病、冠心病、先天性心脏病等),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者除外。体检时,遇有下列情况,可录用:

()心脏听诊有生理性杂音;

()每分钟少于6次的偶发期前收缩;

()心率每分钟50次至110次。

第二条 血压在下列范围内,可录用:

收缩压12.0018.66Kpa(90mmHg140mmHg);

舒张压8.0012.00Kpa(60mmHg90mmHg)

第三条 严重血液病,不录用。单纯性缺铁性贫血,血红蛋白男性高于90g/L、女性高于80g/L,可录用。

第四条 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不录用。

()原发型肺结核、浸润型肺结核、结核性胸膜炎,临床治愈后稳定1年无变化者;

()肺外结核病:

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淋巴结核等,临床治愈后2年无复发,经专科医院检查无变化者。

第五条 支气管扩张、支气管哮喘、慢性支气管炎伴阻塞性肺气肿,不录用。

第六条 严重慢性胃、肠疾病,不录用。胃溃疡或十二指肠溃疡已愈合,1年内无出血史,1年以上无症状者可录用;胃次全切除术后无严重并发症者,可录用。

第七条 急性肝炎恢复后,丙氨酸氨基转移酶(ALT)和天冬氨酸氨基转移酶(AST)持续正常半年以上者,可录用。

乙型肝炎病毒或丙型肝炎病毒标志物阳性,包括乙肝表面抗原(HBsAg)、乙型肝炎e抗原(HBeAg)或丙型肝炎病毒抗体(-HCV)、丙型肝炎病毒RNA(HCV RNA),但ALTAST正常者可录用,即奥抗阳性但肝功正常,乙肝病毒DNA测试表明病毒不复制者,可录用。

第八条 各种病因引起的肝硬化,不录用。

第九条 无肝炎病史,查体肝在肋缘下2cm以内,但质软无压痛,肝功能正常;或脾在肋缘下1cm以内;或肝脾同时触及,经B超检查正常者,在排除其他器质性疾病后,可录用。

第十条 各种恶性肿瘤,不录用。

第十一条 慢性肾炎、慢性肾盂肾炎、多囊肾、肾功能不全,不录用。急性肾炎、急性肾盂肾炎经治愈后达1年,无症状和体征、尿蛋白阴性,尿镜检正常者,可录用。

第十二条 内分泌系统疾病(如糖尿病、尿崩症、肢端肥大症等)、克山病、无脉症等,不录用。

甲状腺机能亢进治愈后1年无症状和体征者,可录用。

第十三条 有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癔病史、遗尿症、夜游症、严重的神经官能症(经常头痛头晕、失眠、记忆力明显下降等),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不录用。

第十四条 各种弥漫性结缔组织疾病(红斑狼疮、皮肌炎和/或多发性肌炎、硬皮病、结节性多动脉炎、类风湿性关节炎等),不录用。

第十五条 血吸虫病未治愈,晚期血丝虫病兼有橡皮肿或有乳糜尿,不录用。

第十六条 颅骨缺损、颅内异物存留、颅脑畸形、脑外伤后综合症,不录用。

第十七条 严重的慢性骨髓炎,不录用。

第十八条 颈强直、斜颈、三度单纯性甲状腺肿,不录用。

第十九条 先天或后天性原因引起的永久性肢体残缺、畸形,影响机体功能;严重跛行;着装后脊柱侧弯、驼背等影响功能者,不录用。

第二十条 反复发作或B超提示有梗阻的胆结石或泌尿系结石,不录用。

第二十一条 血管闭塞性脉管炎、雷诺氏病,不录用。

第二十二条 淋病、梅毒、软下疳、性病性淋巴肉芽肿、非淋菌性尿道炎、尖锐湿疣、生殖器疱疹、艾滋病及其病毒携带者,不录用。

第二十三条 双眼矫正视力小于1.0(标准对数视力5.0)或有明显视功能损害眼病者,不录用。

第二十四条 双耳均有听力障碍,双耳在3米以内(可戴助听器)耳语听不见者,不录用。

第二十五条 严重口吃、明显吐字不清或明显发音功能障碍等,不录用。

第二十六条 重度(III)龋齿或缺牙超过12颗以上以及重度牙周病未经治疗修复,不录用。

第二十七条 颌面部畸形或缺损伴功能障碍,唇腭裂,面瘫,眼、耳、鼻、颌骨缺损及颞下颌关节强直伴小颌畸形,不录用。

第二十八条 未纳入上述体检标准、有影响健康和工作的其他严重疾病,不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