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引进人才补贴政策,进一步优化人才发展生态,加快吸引集聚更多优秀人才来烟创新创业,根据《烟台市引进人才生活补贴和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生活补贴对象、标准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含中央、省属驻烟事业单位,不含参公事业单位,下同)工作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3.6万元、2.4万元、1.2万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三)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每年6000元、3600元生活补贴,补贴3年。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流程: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情况进行初审后,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
经办材料:1.学历学位材料;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3.社保缴纳情况;4.此前已申领新就业无房职工住房租赁补贴的,须提交该补贴退回证明材料;5.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二、购房补贴对象、标准
(一)自2020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二)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三)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35周岁以下其他普通高校学士本科生、专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四)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绿色石化、生物医药、高端装备、航空航天等制造业领域企业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急需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给予26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五)自2016年9月30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博士研究生(含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硕士研究生,若未能享受前述购房补贴政策,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6万元、4万元、2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六)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党政机关工作(含参公事业单位及中央、省属驻烟党政机关)并在烟台市新购商品住房的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以下“双一流”高校和全球前200名高校(QS)学士本科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一次性购房补贴。
申报时间:符合条件即可申报。
申报流程:单位对符合条件的人才情况进行初审后,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按隶属关系向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受理申报→审核公示→补贴资金发放。
经办材料:1.学历学位(职称证书)材料;2.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3.社保缴纳情况;4.购房合同、发票、房产证等有效购房证明材料;5.夫妻双方同时申报购房补贴,或一方申报但住房权利人仅登记为配偶一人的,须提供婚姻证明材料;6.特殊情况需要的其它有关材料。
三、留学费用补贴
自2021年6月1日起,首次新引进到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的全球前200名海外高校(QS)45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分别给予每人15万元、6万元一次性留学费用补贴。
申报时间:自2021年6月1日起在烟台市缴纳社保满一年后。
申报流程:通过烟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上综合服务系统“人才补贴申报”平台申报,实行全程网办。所在单位网上初审通过后,按隶属关系报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对网上申报过程中遇到争议的,需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办材料:
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②工资薪酬发放凭证,包括工资账单(或工资发放相关证明)、银行流水等;
③社保缴纳情况;
④国(境)外学习期间使用的护照(通行证)及签证页(签注记录);
⑤非公派留学声明(承诺函);
⑥特殊情况需要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外文的须由正规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并加盖翻译机构公章)。
社保缴纳信息通过共享大数据平台获取,必要时由申报人本人或所在单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