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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7年度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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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历要求 招聘总人数 研究生人数 本科生人数
本科生,硕士生,博士生 2 0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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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7年度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公告

 

一、企业简介

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顺集团”)系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企业,成立于2010年1月,注册资本1.65亿元,主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包含资产管理服务、土地及房屋租赁、机械设备租赁、企业管理咨询、农副产品销售等国有资产经营业务。集团下设“六大中心”,集团所属锦州大数据集团有限公司承担数据分析加工、程序开发、大数据平台建设运维及低空运营服务平台建设等业务,是服务锦州国资国企改革发展的重要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企干部队伍,根据《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锦组通字〔2026〕10号)、《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细则(试行)》(锦国资党〔2026〕62号)有关要求,结合华顺集团主责主业发展方向、年度用工计划和劳动用工需求,华顺集团拟开展2027年度“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选拔工作。

本次拟公开选拔青年人才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标准,服务企业战略、精准引才,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岗位需求及条件

(一)岗位需求与选拔指标

本次拟公开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2名。具体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度锦州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

(二)选拔范围

1.选拔引进范围为部分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以市国资委公布名单为准,共147所)。报考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考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班干部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刑事、治安处罚)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岗位薪酬待遇

工作薪酬: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1.青年人才到市属企业工作累计满1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副职岗位。如所在企业没有岗位空缺,由市国资委统筹安排。

2.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择优调入各级党政机关任职。

3.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11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4.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5.购房补贴。青年人才试用期满转正且在企业工作8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其中购房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居住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6.助学贷款代偿。为青年人才代偿助学贷款,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入职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7.青年人才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新入职3年内,在锦市区内无住房的,市属企业可结合实际,视情给予青年人才安排免费公寓。

8.青年人才由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考学、调出、被取消聘用等个人原因,未能在企业工作满8年的,需要退回购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并全额返还企业。

9.青年人才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北拓森途”公众号发布,同时结合进校宣传在相关“双一流”院校适时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网址:jzhs2026.zhiye.com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9:00-11月30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选拔谢绝电话及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招聘项目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安排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将以短信和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考生需确保电话畅通,若有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五)背景调查

拟聘人员需在签订《三方协议》或上岗前进行背景调查,通过本人授权后进行包括身份、学历、征信等信息核查。如经调查第一人选基本合格,一般不再调查其他人选。如第一人选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缺额,方可启动递补程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入职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到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如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出现岗位缺额,方可启动递补程序。

(七)结果公示

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就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聘职位等在“北拓森途”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试用录用

1.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经国资委审批后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五、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选拔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对考生信息和所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4.本次选拔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本次选拔的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对应聘者因轻信虚假招聘、虚假培训造成的损失,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

6.华顺集团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选拔指标及选拔条件,并对本次选拔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7.未尽事宜,按照《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细则(试行)》(锦国资党〔2026〕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工作项目组咨询电话:024-2281310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2027年度锦州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计划表》

 

锦州华顺国有资产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