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简介: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成立于1987年,前身是中国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口腔科,2007年获批辽宁省口腔医院,是集社会服务、口腔病防治、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国际合作和文化传承为一体的三级甲等口腔专科医院和口腔医学院。
医院现有总建筑面积53000平方米,三个院区,19个临床科室、9个医技科室及5个诊疗中心,口腔颌面外科和牙周病科为国家临床重点专科。拥有牙科综合治疗台320部,开放病床128张,年门诊量45万余人次,年收治住院手术患者近5000例。
中国医科大学口腔医学教育始于1946年,1950年成立口腔学院并招生,1978年设立口腔医学专业,1981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遴选获口腔临床医学硕士学位授予权,1985年成立中国医科大学口腔系;拥有口腔医学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予权,设立口腔医学博士后流动站,口腔医院设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口腔医学专业为国家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学院共有15个教研室,建立了口腔医学专业五年制本科、硕士、博士以及博士后等多层次系统性人才培养体系。医院是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及考官培训基地(口腔类别)、国家药物临床试验基地、国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国家专科医师(口腔颌面外科)规范化培训基地、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临床技能培训基地、国家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北京大学、四川大学、空军军医大学)分中心、国家口腔医学数字研究与应用联盟(北京大学)成员单位、口腔生物材料和数字诊疗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创新联合体(北京大学)成员单位。
口腔医学学科入选辽宁省一级学科重点学科(A类),为辽宁省口腔疾病重点实验室、辽宁省口腔疾病临床医学研究中心、辽宁省数字化口腔精准医疗重点实验室以及辽宁省口腔医学研究所的依托单位;主办中国科技核心期刊《中国实用口腔科杂志》。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等文件精神,为满足教学、医疗、科研一线用人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现面向全社会自主招聘硕士及以上层次工作人员。
本次招聘的工作人员,薪酬福利、晋升渠道、日常管理均参照编制内职工管理。
一、应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
(三)年满十八周岁,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应聘者须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学位,且为2023年或2024年毕业生,博士后人员以出站时间为准。
(五)2023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于2023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先行报名及考核,经考核、体检、考察、公示并于2024年12月31日之前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可按规定聘用,否则不予聘用。
(六)博士层次应聘者出生日期应为1988年1月1日及以后。
(七)应聘者与本单位职工存在夫妻关系或直系亲属关系者,原则上不能应聘同一科室和部门岗位。
(八)医生岗位需有医师资格证。
(九)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培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培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
(十)应聘者弄虚作假,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我校考生诚信数据库,两年内不得报考我校任何岗位,如果已经聘用的,解除聘用关系。
二、应聘流程
(一)报名
1. 时间: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月7日。
2. 程序:应聘者登陆我校招聘网(gkzp.cmu.edu.cn),按要求注册并完善信息后,选择岗位进行申报。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整个招聘环节,任何时间阶段发现有不符合招聘条件的情况,核实后取消聘用资格。
(三)考核
(四)体检
(五)考察
(六)公示与聘用
三、其他说明
(一) 本次招聘相关信息发布渠道为我校招聘网及“中国医科大学英才招募”微信公众号,请保持关注后续通知。
(二) 应聘者应保持所提交联系方式有效畅通,并保证本人网上报名填写信息及申报材料完全真实有效,如有虚假,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应聘岗位详见附件
咨询电话:
中国医科大学人事处:024-31900985
中国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人力资源部:024-319278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