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
2027年度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公告
一、企业简介
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公司”)系锦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市属国有独资企业,主要承担城市公共交通、道路旅客运输站经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等城市交通服务保障职能,业务涵盖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停车场服务、广告发布与广告设计代理、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集贸市场管理服务、旅客票务代理等领域,是服务锦州城市运行、保障民生出行的重要市属国有企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企战略,加强青年人才储备,培养一支高素质、专业化国企干部队伍,根据《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办法(试行)》(锦组通字〔2026〕10号)、《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细则(试行)》(锦国资党〔2026〕62号)和《关于规范市属国有企业劳动用工及员工招聘工作的指导意见》(锦国资〔2025〕189号)有关要求,结合海通公司主责主业发展方向、年度用工计划和劳动用工需求,海通公司拟开展2027年度“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选拔工作。
本次拟公开选拔青年人才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党管人才、政治引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德才兼备、人岗相适的标准,服务企业战略、精准引才,采取考核与考察相结合的方法,择优录取。
三、岗位需求及条件
(一)岗位需求与选拔指标
本次拟公开选拔“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5名。具体岗位名称、专业要求、学历学位及资格条件详见《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2027年度锦州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
(二)选拔范围
1.选拔引进范围为部分国内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高校名单》以公布名单为准,共147所)。报考人员不含专升本、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自学考试、在职培养、毕业后申请第二学士学位和网络学院、成人教育学院、独立学院、民办分校等考生。
2.应届毕业生是指当年毕业的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但需提供《未就业证明》。
(三)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和道德品行,服从组织安排。
2.资格条件
(1)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其中,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考生本科阶段须为全日制统招毕业生;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其中:大学本科毕业生年龄不超过30周岁,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5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40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具有岗位要求的专业条件;
(5)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担任过班干部以上学生干部、获得过校级以上综合性表彰奖励的优先。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报名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
(2)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3)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4)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5)处于受处分期间(刑事、治安处罚)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6)本人或家庭成员及近亲属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人员;
(7)被开除、辞退或解聘的人员;
(8)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四)岗位薪酬待遇
工作薪酬:执行企业工资制度,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及相应福利待遇,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符合我市人才政策条件的,按规定叠加享受相关人才政策待遇,具体如下:
1.青年人才到市属企业工作累计满1年,年度考核优秀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正职岗位,硕士研究生可直接聘任到市属企业(集团)中层副职岗位,本科毕业生可直接聘任管理岗A+岗位,如所在企业没有岗位空缺,由上级单位统筹安排。
2.对符合条件的青年人才,可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政策规定,择优调入各级党政机关任职。
3.生活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2000元、1100元、9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生活补贴。
4.居住补贴。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毕业生按每人每月700元、500元、200元的标准发放为期3年的居住补贴。
5.购房补贴。青年人才试用期满转正且在企业工作8年内购买商品房,享受购房补贴。青年人才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书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其中购房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10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20平方米;硕士研究生800元/平方米,每人(户)补贴面积最高限额100平方米。已发放的“居住补贴”需在申请资金额度中扣除。
6.助学贷款代偿。为青年人才代偿助学贷款,签订聘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分两次发放,入职当年发放总额的40%,在企业工作满8年后发放剩余的60%。金额最高2.4万元,低于2.4万元的,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
7.青年人才除享受上述政策外,新入职3年内,在锦市区内无住房的,市属企业可结合实际,视情给予青年人才安排免费公寓。
8.青年人才由于工作表现考核不合格、考学、调出、被取消聘用等个人原因,未能在企业工作满8年的,需要退回购房补贴和助学贷款代偿资金,并全额返还企业。
9.青年人才入职后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正式入职手续,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合同。试用期期间薪酬待遇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执行。
四、选拔工作流程
(一)发布公告
招聘公告通过“北拓森途”公众号发布,同时结合进校宣传在相关“双一流”院校适时发布。
(二)网络报名
1.报名网址:jzhtsy2026.zhiye.com
2.报名时间:2026年10月30日9:00-11月30日18:00,逾期不再接受报名。本次选拔谢绝电话及现场报名,每人限报1个岗位。
3.报名材料:
(1)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校期间成绩单;加盖学校(学院)公章的在校证明;硕、博研究生需提供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2)非当年毕业的应届毕业生报名时上传的附件材料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本科及以上学历的毕业证书和学士及以上学位证书;由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未就业证明》(其中档案仍保留在毕业院校的,《未就业证明》由毕业院校毕业生就业指导部门或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出具;档案已转到县(市、区)级及以上政府人事、教育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或毕业生就业工作机构保管的,《未就业证明》由相应的档案保管部门出具)。
(3)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人员根据所学专业按专业对口的原则报考;辅修的第二学位只有学位证书、没有毕业证书的,不能以辅修第二学位所学的专业报考;具有高校、国家承认学历及学位的双专业毕业证书、双学位证书的,其中一个专业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可以报考。
(三)资格审查
根据招聘条件及应聘人员提交的应聘材料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贯穿选拔引进全过程。一经发现应聘人员不符合报考要求或弄虚作假的,随时取消应聘资格。招聘项目组将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审查通过者参加考核,未通过者不再另行通知。
(四)考核安排
考核采取面试方式进行,重点对应聘人员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岗位匹配度和分析解决问题能力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满分为100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合格分数线为7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能聘用。考核结束后,按岗位计分排序,考核成绩即为应聘人员总成绩,根据考核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名单。
考核的具体时间、地点和相关事宜将以短信和电话的形式另行通知,考生需确保电话畅通,若有未能接通者,视为放弃面试机会。
(五)背景调查
拟聘人员需在签订《三方协议》或上岗前进行背景调查,通过本人授权后进行包括身份、学历、征信等信息核查。如经调查第一人选基本合格,一般不再调查其他人选。如第一人选背景调查不合格或放弃出现岗位缺额,方可启动递补程序。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
(六)入职体检
拟聘用人员需到符合要求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费用自理。如因拟聘用人员体检不合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出现岗位缺额,方可启动递补程序。
(七)结果公示
经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后,就拟聘人员的基本情况、拟聘职位等在“北拓森途”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
(八)试用录用
1.公示期满后,按照有关规定经上级单位审批后统一办理聘用手续。
2.拟聘人员须服从用人单位岗位安排,否则不予聘用。
五、相关说明
1.资格审查从报名开始贯穿于选拔全过程,如发现应聘人员材料与事实不符,取消聘用资格。
2.报考人员自报名至录用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方式畅通,以便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导致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3.对考生信息和所提交的应聘材料严格保密,不做他用,恕不退还。
4.本次选拔工作秉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5.本次选拔的考核工作委托第三方公司组织实施,对应聘者因轻信虚假招聘、虚假培训造成的损失,或因查看转载信息造成的一切报考失误,由应聘者本人自行负责。
6.海通公司有权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选拔指标及选拔条件,并对本次选拔工作享有最终解释权。
7.未尽事宜,按照《锦州市市属国有企业选拔培养“双一流”院校青年人才实施细则(试行)》(锦国资党〔2026〕62号)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选拔工作项目组咨询电话:024-22813104
电话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附件:《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2027年度锦州市属国有企业人才引进计划表》
锦州海通实业有限公司
2026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