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聘对象
符合招聘基本条件和招聘岗位要求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行端正,遵纪守法,作风正派,遵守学术道德规范,遵守科研诚信要求。
(二)身体健康。
(三)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水平(学历、学位)、专业技术知识、能力、技能和经验,应聘实行执业资格制度岗位的,须持有相应的执业资格证书。
(四)爱岗敬业,工作责任心强,善于沟通,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
(五)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六)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得应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曾在各级公职人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用纪律行为且尚在禁考期内的;被依法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曾有学术不端等不良行为的;聘用后构成回避关系的;其他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应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