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光明区教育局,为区政府主管教育的工作部门。
主要职能:
负责制订实施教育事业发展的种、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制推进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和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负责指导、监督民办教育机构和幼儿园,促进民办教育发展。
负责教育管理体制和教育教学领域的改革,提高办学效益;负责指导、监督学校管理、教育教学活动;负责教师培训工作,搞好教师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经费的管理和教育执法工作。 负责贯彻执行有关学校安全法律、方针、政策,制定安全工作计划、安全应急预案及规章制度;指导、督促和检查学校、幼儿园、教育培训机构、午托机构安全管理工作。
负责指导、监督学校建立安全工作责任制度和事故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学校安全管理机制,指导学校妥善处理安全事故;组织、指导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和安全实训活动;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对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情况进行督导;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研究制定教育督导制度及评估指标体系,对教育工作及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学前教育机构的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评估;对教育工作中重大问题进行调研和专项督导,组织教育督导科研人员培训工作。
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