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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扬州市邗江区委组织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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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中央和上级党委关于组织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区委的决定。结合全区实际,提出实施党的组织工作的具体意见和措施,经区委审定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研究和指导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探索和指导各类新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和活动方式;规划、指导全区党员教育工作,主管党员发展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新时期党的建设的理论研究和舆论宣传工作。

    (三)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调整、配备意见和建议;负责区管干部的考察和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批手续办理的相关工作;研究和指导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和作风建设。

    (四)按照“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的原则,研究制定、执行干部队伍建设的有关政策、规定,组织开展培养选拔中青年干部工作;负责参照管理单位干部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和协调国有企业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五)从宏观上研究和指导党的组织制度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重要政策和制度。

    (六)负责对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的监督,承办有关干部问题的审查和调查核实工作。

    (七)及时了解综合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情况,向上级部门报送信息,负责管理指导全区干部统计、党内统计、干部档案工作、组织部门来信来访,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对组织、干部工作中的新情况和突出问题进行调研;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检查和落实。

    (八)指导、规划、协调、检查干部教育工作;组织区委管理的干部和部分中青年干部以及组工干部的培训;指导干部培训基地建设。

    (九)调查了解全区人才工作情况,加强对全区人才工作的综合、协调、检查、指导工作;负责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管理工作;抓好专家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

    (十)负责大学生村官队伍建设工作。

    (十一)制定或参与制定执行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老干部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协调区级机关党的建设工作。

    (十三)协助区委、区政府抓好区级机关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十四)负责做好区级机关党工委、党校、老干部局的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区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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